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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第23條

國軍裝備保修,應按各軍種年度修護計畫實施,其修護能量、計畫及進度 管制,均應納入各軍種後勤管制中心之資訊系統,並與國防管理中心資訊 系統連線作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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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