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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裝備保養修護辦法 第28條

國軍各級單位編制內裝備或奉准配賦使用之裝備,其單位保養修護考核項 目及考核重點如附表二。 國軍各技術勤務署 (處) 及各級保修機構,其保修業務考核項目及考核重 點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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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