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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11條

大學總務處得分設文書、事務、出納、營繕、保管五組、各置主任一人, 組員、事務員、書記、打字員若干人,必要時得置技正一人或二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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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