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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2條

大學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之其他學院,係為適應國家社會需要,並配合世 界學術潮流,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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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