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學規程 › 第21條

大學規程 第21條

大學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職掌為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升等、解聘及學術研 究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大學規程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