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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25條

大學研究所之報考資格如左: 一、碩士班研究生: (一)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二) 具有同等學力規定之資格者。 二、博士班研究生: (一) 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得有醫學士學位,經有關醫學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專業論文 者。 大學研究所入學試驗,除必須舉行筆試外,博士班並得以口試及審查論文 方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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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