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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24條

大學醫學系、中醫學系修業年限六年,牙醫學系修業年限五年,均另加實 習一年;其他各學系如有須校外實習者,得酌加實習時間。實習成績不及 格者,不得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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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