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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26條

大學研究所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碩士班二年,得延長二年;博士班二年, 得延長四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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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