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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13條

前四條所定各組,各校為適應實際需要,得在原有員額編制中報經教育部 核准後,調整或增設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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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