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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程 第28條

大學各學系課程分必修科目與選修科目,必修科目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各學系必修科目表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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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