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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35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之章程有牴觸法令或本準則規定者, 董事會應於本準則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為變更章程之決議,使其章程符合 法令及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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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