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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福利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營業場所之負責人應於場所入口明顯處,張貼禁止 未滿十二歲兒童進入之標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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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