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 第65條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65條

屬國軍生產工廠基金適用單位之廢舊及不適用物資,標售價款報繳,得依 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申請發還。
AI 白話解釋
← 第64條看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全文第6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