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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67條

各總司令部應於每月填造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成果統計表一份 (如附件 二十) ,於次月五日前呈報國防部核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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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