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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68條

國防部對三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實施成果,於年終彙報行政院,並以 副本通知審計部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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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