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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75條

各單位之廢舊及不適用物資,不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者,單位主官除依陸 海空軍懲罰法議處外,至涉及刑事範圍者,並移送軍法機關依法懲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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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