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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48條

標售機關因標售物資印發投標人之各項標單文件,得酌宜收取工本費,其 金額依標售預備會議之決議於投標章程內規定之。 各單位對廢品處理各項資料於預備會議前應視同密件文書處理,並於公告 招標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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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