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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53條

得標商對軍方承辦人員,不得給予佣金或作其他同樣利益之餽贈,否則賠 償軍方因此項行為所受之損失,並停權五年,其不法行為如經判處徒刑確 定者,永久停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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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