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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54條

標售單位應依本章第四十九條至五十三條之罰則訂定於投標章程及合約中 ,如為沒收押標金或科處違約金等之決定時,標售單位應以正式書面通知 適時送達得標商,並以副本通知有關單位及層報備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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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