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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55條

各單位依規定處理廢舊及不適用物資時,其收入之各種款項,應依有關歲 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報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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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