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 第57條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57條

廢品價款收入解繳,應依有關歲入預算收入報繳作業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56條看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全文第5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